昌都中韵有限责任公司因抛扔、踩踏快件被处以罚款3000.0
2025-04-28200
2024年08月26日,昌都地区邮政管理局就昌都中韵有限责任公司抛扔、踩踏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。具体情况如下:
一、当事人基本情况
企业(个人)名称:昌都中韵有限责任公司
法定代表人:冯涛
住所:昌都市察雅县中通快递
品牌:中通
二、案由
抛扔、踩踏快件
三、主要事实
依据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第五十四条第(三)项:“抛扔快件、踩踏快件”,该行为违反了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六条第(八)项:“保障快递安全、防止快件丢失、损毁、内件短少,不得抛扔、踩踏快件”的规定。
四、行政处罚内容
罚款3000.0
五、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
承办单位:昌都地区邮政管理局
公开日期:2024年08月30日
本文源自金融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