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楼上飞下塑料桶,还好没砸到人”,事发福州一自建房……
N海都全媒体记者毛朝青文/图
20日,福州市民张先生通过海都热线968880报料称,仓山区金塘路与金洲路交界处,楼上经常掉下塑料脸盆、花盆,昨天还飞下一个塑料桶,还好没有砸到人,他们多次提醒楼上的住户,但一直没有得到改善,希望相关部门重视,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。
塑料桶从高空飞下很危险
昨天,记者来到了仓山区金塘路12号,根据报料人描述,这座六层建筑是一个姓刘的市民所建,并对外出租,楼下一层用作沿街商铺。“楼上经常往下丢东西,昨天丢下的塑料桶,差一点砸到市民和车辆,听到声音后我们就冲到店外,但没看见楼上的人,他怀疑是五楼的住户所为,因为只有五楼住的人比较多。”市民张先生说道。
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五楼,五楼的租户有10个左右,他们表示不会随意将东西丢下楼,也知道高空抛物很危险,至于这个塑料桶是谁丢下楼的,他们也不知道。该楼的房东刘先生称,他会马上提醒管理员做好工作,防止事故发生。
塑料桶掉下来的瞬间
此处为金榕社区管辖,工作人员称,因为这座楼是自建房,没有物业,他们只有在台风天会来提醒租户要做好防范工作,平时他们也没过多管理。
福建海都律师公益团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俞柳英认为,遇到高空抛物,可以报警处理,也可以拨打市长热线12345进行反映和投诉。另外还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反映问题,有助于快速得到处理。据俞律师介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高空抛物造成人身伤害的,由抛物者承担责任。如果无法确定具体抛物者,除证明自己无过错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(包括楼上的所有住户)赔偿。如果高空抛物行为严重,涉及刑事责任,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具体刑期取决于致人损害的严重程度(轻伤以上)。如果致人重伤,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